一個廣告,基本由美術與文字這兩方面協作產成,而廣告行業中,負責美術的人叫Art Director,負責文字的人叫Copywriter。Copy解作複製、抄寫,Writer解作寫作家,加起來豈不是「專門抄襲的寫手」?或者是「負責複印的寫手」?講求創意的廣告行業為什麼會鼓勵文字創作者抄襲、複製,這麼不專業?
其實,Copywriter不應解作負責去複製、抄寫的人,而是指寫作者的文字會被印成很多個複製版本傳播出去,以作宣傳、廣告、市場推廣之用途,所以Copywriter應該是廣告文案寫手,而Copy就是廣告文案本身。
下次如果有朋友介紹自己做Copywriter,千萬不要再誤以為對方只是抄寫員或負責影印了!